2010年4月19日,澳大利亞移民局對商業移民政策做出了下列重大調整,並即時生效:
- 取消了163B類的申請類型,即在公司不持有股份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再符合申請條件;
- 對163A類的申請條件也有了重大調整:
申請人股份要求的變化:
- 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申請人需要至少持有公司10%的股份;
- 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那麼,公司營業額至少要有40萬澳幣,並且申請人佔有至少30%的公司股份;
- 或者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並且營業額也達不到40萬澳幣(最低30萬澳幣),那麼,申請人要持有至少51%的公司股份。
原來要求:無論公司規模,在企業中擁有10%或者以上的股份。
大幅提高申請人淨資產的要求:
申請人淨資產的要求由原來的25萬澳元提高到至少要有 50萬澳元。
- 164類申請人,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高管類。
申請人淨資產從原來的25萬澳幣提高到50萬澳幣,其他均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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