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类型
2001年《企业法》规定了下列四种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保证责任公司
- 无限公司
- 无责任公司(仅在矿业公司中建立)
澳大利亚政府补助的外国公司可以是上述任何类型的公司。最常见的公司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它既可以是控股公司也可以是上市公司。其中控股公司更为常见,它的优势在于更容易管理。除某些特殊公司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的字样。而控股公司的名称也必须包括“控股”的字样。澳大利亚企业法对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设立和营业规定了若干最低要求。设立的公司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一个办公机构。除了设立新公司之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收购其他公司,也就是已经成立的公司的方式来拥有一家公司。被收购的公司往往是刚设立不久的。
外国公司的注册
除了受到政府补助的公司之外,在澳大利亚营业的其他外国公司必须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注册。ASIC专门负责《企业法》的执行。它在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都设有机构,处理公司的注册。
申请注册的外国公司必须:
- 保留公司的名称
- 向ASIC出具经过公证的出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的申请表格
- 在澳大利亚境内指定公司的代表机构
如果ASIC认为公司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就能够在两周内完成注册。一旦完成注册,公司必须定期的提交其财务报表并履行其在《企业法》中规定的义务。
收购澳大利亚公司
除了建立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之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收购一家现有澳大利亚公司的股份或资产。在进行公司收购时,外国投资者必须了解澳大利亚国内关于股份收购的立法,以及澳大利亚的外资政策。在澳大利亚,公司通过贷款,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是受到《企业法》调整的。总的原则是,除非公司控股人向ASIC提交符合《企业法》规定的公开文件(通常是正式的募股说明书),否则他不能发行或者买卖公司证券。这一原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募股活动,无论募股人国籍如何,也无论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者转让行为在哪国发生。但是对于这一原则也有若干例外,其中包括:
- 在不考虑其他例外的情况下,债券销售或发行的对象不超过20人的小型融资(包括各种个人融资行为),必须在12个月时间内完成,并且融资总量不能超过2百万美元。
- 投资者受让债券的最小应付金额是50万美元;投资者受让的同一类型债券的应付金额总值至少是50万美元(其中每一笔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合格会计师证明,债券出让人或者在过去的半年里的净资产额至少达到250万美元,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每年的总收入达到25万美元。
- 如果债券受让人是持证交易商,该受让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证券出让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且需要由出让人签署必要的授权文件。债券受让人是某机构投资者(例如持证交易商或特殊交易商、投资顾问、人寿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或者控制至少1千万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除了某些有限的例外以外,澳大利亚禁止控股公司参与任何需要向ASIC提交公开文件的商业活动。因此,控股公司不能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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